公开项目:
办事流程:
一、对照《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章,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二、本人提交申请、相关书面材料,申请由导师签字、学院负责人批准并盖章 三、材料交研究生处审核 四、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手续
职能部门: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办事负责人:
沈研
办事地点:
西部综合楼 511 室
咨询电话:
64321571
办事时限:
周一~周五 上午 8 : 00 ~ 11 : 30 , 下午 1 : 30 ~ 5 : 00
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文件)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