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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

办事流程:

 

一、对照《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章,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二、本人提交申请、相关书面材料,申请由导师签字、学院负责人批准并盖章
三、材料交研究生处审核
四、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手续


职能部门: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办事负责人:

 

沈研

办事地点:

 

西部综合楼 511 室

咨询电话:

 

64321571

办事时限:

 

周一~周五 上午 8 : 00 ~ 11 : 30 ,
      下午 1 : 30 ~ 5 : 00

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文件)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