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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硕士研究生申请重修课程

办事流程:

 

服务对象:课程没有通过期末考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经本学院研究生教务员通知重修
2、至综合楼 511 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开具重修通知,凭重修通知缴费。
3、持缴费凭证在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选定要加入重修的班次。
4、将重修通知交任课教师,随班上课。


职能部门: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办事负责人:

 

沈研

办事地点:

 

西部综合楼 511 室

咨询电话:

 

64321571

办事时限:

 

周一~周五 上午 8 : 00 ~ 11 : 30 ,
      下午 1 : 30 ~ 5 : 00

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文件)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