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办事流程:
服务对象:课程没有通过期末考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经本学院研究生教务员通知重修 2、至综合楼 511 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开具重修通知,凭重修通知缴费。 3、持缴费凭证在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选定要加入重修的班次。 4、将重修通知交任课教师,随班上课。
职能部门: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办事负责人:
沈研
办事地点:
西部综合楼 511 室
咨询电话:
64321571
办事时限:
周一~周五 上午 8 : 00 ~ 11 : 30 , 下午 1 : 30 ~ 5 : 00
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文件)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