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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决定从 2005 年 9 月起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课程性质
   综合素质类课程属限定选修课,由综合素质课程与综合素质讲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课程由素质教育核心课程与文化素质修养课程组成。综合素质讲座由校内、校外知名教授和学者开设,内容将覆盖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优秀的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经典艺术等内容,以更好地丰富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素养。
   二、修读要求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两门综合素质课程和听满 12 次讲座,并获得 6 个学分方能毕业。综合素质课程每门课程为 36 学时, 2 学分;综合素质讲座以学生听满 12 次记 2 学分。
   三、修读办法
   综合素质讲座的开设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上报情况提前一周向全校公布讲座开设时间与内容,讲座的地点初定为徐汇校区东部礼堂和奉贤校区上师大礼堂。出席讲座必须带好校园卡,并由校园卡中心统计学生出席讲座的次数,最终作为讲座课程的学分依据。
   从二年级起学生可以修读综合素质课程,每学期学生可以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课目录通过网上选课的办法选修一门课程。一般情况下在一年内修读完毕。
   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人所学专业开设课程相重复及内容相近的课程。综合素质课程一经选课成功,不得中途更换。
   四、成绩考核
   综合素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考查,成绩以 “ 合格 ” 与 “ 不合格 ” 两级记分。
   综合素质讲座听满 12 次记 2 学分(不记成绩),未听满 12 次,不记学分,超过 12 次不多记学分。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200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