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计算机公共课程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计算机的实际应用能力、根据上海市教委制定的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校的计算机公共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文、理科各专业的本科生(计算机专业除外)必须学完并通过校内计算机 2 个学期的课程方准予毕业、必须通过上海市教委统一进行的《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方准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所在专业本科计算机的各项要求方准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
二、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修读完第一学年 2 个学期的计算机公共课程后参加《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该考试通过与否仅与学位挂钩,该考试成绩不能覆盖或冲抵校内计算机课程的成绩。
三、学生在校期间没有通过《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可以在离校之后继续参加考试,只要在有效学习年限内通过考试,仍可授予学位证书。
四、学生不论离校与否均必须参加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在其它考点参加的考试,其成绩我校不予承认。
五、计算机课程为公共必修课程,通过课程考核,按规定给予学分,不计绩点。凡各学期考核未通过的,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六、重修的编班教学将根据课程安排的实际情况决定,当教务部门在以学期为主安排重修有困难时将以学年为主安排重修。
七、为了更好地安排学生计算机课程的学习及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每位学生在校网络中心注册 E-mail 帐号。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5 年 7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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