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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制条件下的绩点计算范围的认定

 

  一、在教务处历年下发的《学生学习指南》中,一贯明确实行学分制的学生的绩点计算范围为:政治理论课程(二门),专业学位课程若干门。但在《教学管理有关问题答同学问》第 46 条中,对上述规定解释有误。现为进一步予以明确,特重申学分制条件下绩点计算范围是:
   1 、公共必修课程两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
   2 、专业必修课程中的学位课程若干门(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即《学生学习指南》上的阐述不变,对《教学管理有关问题答同学问》已在网上作修改,使《教学管理有关问题答同学问》第 46 条的解释更准确。
   二、为使较少学生受到影响,现决定:
   因校公共必修课 “ 大学英语 ”1-4 级、 “ 计算机 ” 二门课程不列入绩点计算范围而影响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可将这二门课程列入绩点计算范围,如列入后计算结果大于等于 2 ,则可授予学位;如列入后计算结果仍小于 2 ,则不授予学位。
   三、个别学生在尚不明确绩点计算范围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平均绩点, “ 计算机 ” 课程原已及格仍付费重修,现决定:
   1 、将 “ 计算机 ” 课程原考试成绩和重修考试成绩相比照,以高分记入学生成绩总单。
   2 、退还学生所缴付的重修费。
   四、上述第二、第三条适用于 2000 级和 2001 级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
   五、对实行学分制的 2002 级本科生,强调上述第一条的绩点计算范围,希望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如绩点计算范围内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 “ 中 ” 者,希抓紧时间重修。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3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