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重修课程的规定
(试 行)
实行学分制以来,因本科生在校有效学习年限放宽为 6 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学生申请重修,必须跟原专业低年级相同课程类型的同一门课程修读。
如在学生入学以来的第 6 学年,所在学院开设的课程不能满足学生重修需要时,可由教务处安排学生到其他学院修读相同类型的同一门课程;如其他学院也不能满足时,由教务处安排学生修读第二专业本科的同一门课程,但其前提是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须按该课程一本专业的学分数和原专业重修收费标准缴纳重修费。
学生不论是重修还是免修,都不能以低层次的课程及学分冲抵高层次的课程及学分;不能以专科层次的课程及学分冲抵本科的课程及学分;不能以成人教育或其他业余教育的课程及学分冲抵本科的课程及学分。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只能修读本校开设的第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来折抵重修课程,但第二专业本科的课程学分数必须大于等于原学院该课程的学分数。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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